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供暖系统设备防爆
1.供暖方式的选择
下列厂房应采用不循环使用的热风供暖
1)生产过程中散发的可燃气体、蒸气、粉尘、纤维与供暖管道、散热器表面接触能引起燃烧的厂房,例如,二硫化碳气体、黄磷蒸气及其粉尘等。
2)生产过程中散发的粉尘受到水、水蒸气的作用能引起自燃和爆炸的厂房,例如,生产和加工钾、钠、钙等物质的厂房。
3)生产过程中散发的粉尘受到水、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爆炸性气体的厂房,例如,电石、碳化铝、氢化钾、氢化钠、硼氢化钠等释放出的可燃气体等。
2.供暖管道的敷设
供暖管道不得穿过存在与供暖管道接触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气体、蒸气或粉尘的房间,必须穿过时,应检查是否采用不燃材料隔热。
供暖管道与可燃物之间保持的距离应满足以下要求:
当温度大于 100℃ 时,此距离不小于 100mm 或采用不燃材料隔热;当温度不大于 100℃时,此距离不小于 50mm 或采用不燃材料隔热。
3.供暖管道和设备绝热材料的燃烧性能
对于甲、乙类厂房(仓库),建筑内的供暖管道和设备的绝热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。
4.散热器表面的温度
在散发可燃粉尘、纤维的厂房内,散热器表面的平均温度不得超过 82.5℃。输煤廊的散热器表面平均温度不得超过 130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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