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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章节知识点:其他相关税收的规定

日期: 2021-02-09 11:17:02 作者: 刘小二

乐考网一级建造师频道为大家带来“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章节知识点:其他相关税收的规定”,总结这部分知识的重点内容,从而帮助考生更加有条理地学习、掌握这部分一级建造师考试知识点内容。

一、城市维护建设税

凡缴纳消费税、增值税、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、都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人。

城市维护建设税,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、增值税、营税税额为计税依据、分别与消费税、增值税、营业税同时缴纳。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: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,税率为7%;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、镇的、税率为5%;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、县城或镇的,税率为1%。

开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后,任何地区和部门,都不得再向纳税人摊派资金或物资。遇到摊派情况,纳税人有权拒绝执行。

【习题33】关于城市建设维护税的说法正确的是( )。

A.凡缴纳消费税、增值税、营业税的单位,都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人

B.城市维护建设税,以纳税人应该缴纳的消费税、增值税、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

C.城市维护建设税,与消费税、增值税、营业税分别缴纳

D.凡缴纳消费税、增值税、营业税的个人,不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人

【答案】A

【解析】2011年1月经修改后发布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》规定,凡缴纳消费税、增值税、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、都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人。城市维护建设税,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、增值税、营税税额为计税依据、分别与消费税、增值税、营业税同时缴纳。

【考点】城市维护建设税

【习题34】关于城市建设维护税率的说法,正确的是( )。

A.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,税率为5%

B.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的,税率为4%

C.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、县城或镇的,税率为1%

D.纳税人所在地在镇的,税率为3%

【答案】C

【解析】城市维护建设税,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、增值税、营税税额为计税依据、分别与消费税、增值税、营业税同时缴纳。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: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,税率为7%;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、镇的、税率为5%;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、县城或镇的,税率为1%。

【考点】城市维护建设税

二、教育费附加

凡缴纳消费税、增值税、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,除按照《国务院关于筹措农村学校办学经费的通知》(国发[1984]174号文)的规定,缴纳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的单位外,都应当依照本规定缴纳教育费附加。

教育费附加,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、营业税、消费税的税额为计依依据,教育费附加率为3%,分别与增值税、营业税、消费税同时缴纳。

凡办有职工子弟学校的单位,应当先按本规定缴纳教育费附加;教育部门可根据它们办学的情况酌情返还给办学单位,作为对所办学校经费的补贴。办学单位不得借口缴纳教育费附加而撤并学校,或者缩小办学规模。

【习题35】根据《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》,教育费附加率为( )。

A.3%

B.4%

C.5%

D.6%

【答案】A

【解析】教育费附加,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、营业税、消费税的税额为计依依据,教育费附加率为3%,分别与增值税、营业税、消费税同时缴纳。

【考点】教育费附加

【习题36】关于教育税附加的说法,正确的是( )。

A.教育费附加,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、营业税、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

B.教育费附加税率为3%

C.教育费附加分别与增值税、营业税、消费税同时缴纳

D.凡缴纳消费税、增值税、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,都应当缴纳教育费附加

E.凡办有职工子弟学校的单位,不用缴纳教育费附加

【答案】ABC

【解析】2011年1月经修改后发布的《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》中规定,凡缴纳消费税、增值税、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,除按照《国务院关于筹措农村学校办学经费的通知》(国发[1984]174号文)的规定,缴纳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的单位外,都应当依照本规定缴纳教育费附加。教育费附加,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、营业税、消费税的税额为计依依据,教育费附加率为3%,分别与增值税、营业税、消费税同时缴纳。凡办有职工子弟学校的单位,应当先按本规定缴纳教育费附加;教育部门可根据它们办学的情况酌情返还给办学单位,作为对所办学校经费的补贴。办学单位不得借口缴纳教育费附加而撤并学校,或者缩小办学规模。

【考点】教育费附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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